11月2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日照市物价局副调研员王德录介绍了日照市2016-2017城区供热价格政策。日照市供热价格总体水平不变,实施分类计价政策,市区商品房20.7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19.55元/平方米(带电梯);房改房23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平方米。
日照市现行供热价格
处我省中等偏下水平
近一个时期来,由于煤炭价格出现一定程度波动,引发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对今冬供热价格的高度关切。日前,日照市物价局针对煤炭市场价格和周边地市供热价格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对日照市供热企业成本运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近期煤炭价格虽然出现明显上涨趋势,但是,由于上涨区间及其相应的上涨幅度有待进一步观察,而物价部门对供热成本的核算所依据的是上一个年度煤炭市场平均价格,也就是说,眼下煤炭价格的上涨还影响不到今冬供热价格。为确保供热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经日照市物价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今年,日照市供热价格总体水平不变,并严格实施分类计价政策,以保障广大市民在不同计价形式下,合理负担供热费用。
目前全省乃至全国在供热价格的计算方面,口径不统一,大多数地方的供热价格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也有按使用面积的,还有按套内面积计算的,五花八门。
如果将全省十七地市的供热价格统一换算成按建筑面积计价,并按平均120天的供热时间计算,日照市现行供热价格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大约排在第11位,这也与日照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称。
供热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供热价格存差别
由于现行供热价格实行的是分级管理办法,因此,市区与各区县的具体供热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别。在市区供热价格中,具体分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今冬即将实施的供热价格分类计价办法,由过去的“区别对待、折扣计费”改为“分类定价、对应标价”。具体价格为:商品房按照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分别为:不带电梯的商品房20.7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商品房19.55元/平方米。房改房按照现行的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计价标准为23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平方米。
实施“分类定价、对应标价”后,日照市两部制热价中按面积和按表计量的价格分别是:1.按面积计价部分。居民:带电梯商品房为5.8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元/平方米。非居民:9.9元/平方米。2.按用热量计价部分。居民:0.168元/千瓦时。非居民:0.23元/千瓦时。
供热企业致温度不达标
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
关于供热温度,《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暖期间,室内温度不低于18℃。过去是18±2℃,现在要求不低于18℃,这就是区别所在。还有一点必须指出,这里所说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主要是无法按热力表计费,只能采用按面积收费的供暖的用户,也就说打开阀门就供暖的用户。
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第50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承担检测费用,并承担供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向用户退费。具体标准是:(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不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供热企业在向用户讲明原因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其采取措施达到规定温度。
阁楼、地下室如果安装了供热设施,则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标准为11.5元/平方米;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热费。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敬老院、老年公寓,供热价格为23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