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名泉保护将设“禁建区” 泉池游泳最高罚100元

2016-10-24 09:28:42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2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5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泉池内游泳、洗澡、洗涮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济南名泉保护将设“禁建区” 泉池游泳最高罚100元

  市民在护城河里游泳、洗衣 记者王锋 摄(资料照片)

  济南,以泉闻名天下。名泉,又该如何进一步保护?

  21日,《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济南市名泉保护将划定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禁建区”内不符合泉水保护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外迁、改造、拆除。泉池内游泳、洗衣,最高可罚款100元。

  泉池周边20米禁建与保泉无关建筑

  《草案》新增不少限制条款。其中规定,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中划定限制建设区域和禁止建设区域。禁止建设区域除农村村民住宅外,不得新增其他建设项目。对于不符合泉水保护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组织逐步外迁、改造、拆除。

  《草案》规定,在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百脉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泉水汇集出露区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基础施工限制采用箱形基础;禁止建设有碍名泉风貌的建(构)筑物。

  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2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50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2米的建(构)筑物。

  单位向泉池内排污最高可罚30万

  在名泉泉池、泉渠、护城河内禁止下列行为:填埋、占压、损毁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污物;游泳、洗澡、洗涮物品;其他妨碍名泉管理保护、有碍名泉风貌的行为。

  向泉池、泉渠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污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泉池内游泳、洗澡、洗涮衣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名泉保护委员会,组织领导市域范围的名泉保护工作。较现行《条例》增加了市名泉保护委员会的选拔组成:由相关部门、专家、公众代表组成,其人选产生、任期和审议程序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 想提意见,3种方式可选

  针对这些最新的保泉规划,如果市民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6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1.登录济南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立法意见征求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 济南市法制办D区213-2(邮政编码:250099)。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fzb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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