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4.5万的预购房款,房子没等来,却发现钻进了售楼业务员的“骗局”。私刻的公章,伪造的假《房屋买卖合同》让市民张先生难分真假。张先生无奈报警,经过侦查,商河县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发现24.5万元的预收购房款早已挥霍一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房一定要看清楚“五证”,不要心急买房误入陷阱。
业务员造假章偷卖房,吞下24.5万元购房款
今年年初,市民张先生看上了商河某楼盘的一处商铺楼房,在售楼业务员于某的劝说下,张先生交了24.5万的预购房款,张先生一家满心欢喜地等着交房后入住。没想到,售楼业务员于某提供的公章、合同都是假的,预购房款也入了售楼业务员自己的腰包,开发商根本不知道房子被卖了。
市民张先生说:“谁能想到会遇见这样的事情,当时售楼业务员说得挺好,没想到都是假的。”自从交了预购房款后,张先生没事的时候习惯去楼盘处转转,看看楼盘的施工情况。今年4月份,张先生和往常一样去楼盘看房子,在与施工人员聊天的过程中,得知楼盘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没有预购许可证,房子不能卖,我买的房子是怎么回事呢?”张先生自己也想不通。
随后,张先生找到了楼盘的开发商,开发商表示不知情,楼盘还没有开售。当张先生拿出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商铺买卖合同》和收据时,开发商发现并非本公司开具。听了张先生的陈述后,开发商怀疑售楼业务员私刻公章并伪造假合同,于是双方来到商河县公安局报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商河县公安局了解到,于某的诈骗行为发生在商品房销售领域,严重损害了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恶劣。商河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已经被警方抓获。
购房当心被“忽悠”,要认真看清“五证”
商河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犯罪嫌疑人于某今年三十五岁,2015年9月于某应聘到济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担任售楼员,负责销售商河某项目的商铺楼房。当谈到作案动机时,于某说自己习惯了高消费,现在工作来钱太慢,于是对客户的巨额购房预付款动起了邪念。今年年初,于某利用销售商河某项目商铺楼房的机会,通过伪造开发商财务印章和买卖合同,诈骗客户购房款24.5万元。
于某骗取的24.5万元除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外,剩余的钱都在酒吧、夜总会、KTV等高消费场所大肆玩乐挥霍一空。警方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就是在酒吧把他捉获的,他对伪造印章、合同和私开收据骗取客户房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按照《刑法》规定,一般的印章诈骗罪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处以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则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以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衡量标准,3万元以上的诈骗就算数额巨大这一档,20万以上就算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于某将受到重罚。
“这次案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在购房过程中法律意识薄弱,对于购房相关规定不了解,让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商河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要擦亮眼睛,应当审查房地产开发商及销售公司的资质。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云云 通讯员 王帅 刚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