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赚点钱,济宁一牛肉汤店经营者竟将罂粟壳放入汤锅熬制提升口感。任城区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发现这一猫腻,还在其店内找到20余颗罂粟壳。店老板娘韩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3月,32岁的韩某和丈夫在任城区济鱼公路附近开了一家牛肉汤馆,由于位置不好,生意一直不温不火。
韩某便动起歪脑筋,在熬制的牛肉汤中加入罂粟壳。去年7月3日,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店牛肉汤锅内就漂着三颗罂粟壳。通过搜查,又在店内发现未使用的罂粟壳22枚。执法人员当即岔口牛肉汤、罂粟壳等。
后经检测,韩某制作的牛肉汤中含有那可丁成分,该成分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颁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所属项目,属于食品中违法添加的物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任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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