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近日,市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青岛市教育局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提到,市财政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并正式运行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年度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应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 “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学科(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以围绕海洋开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专业学科为发展重点。(记者 王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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