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地村支书被中纪委通报 村集体143万资金被挪用

2016-08-13 16:41:31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12日,中纪委通报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齐鲁网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有4起涉及农村村书记,主要问题为挪用村集体资金、索要收受他人现金和骗取粮食直补资金等,涉及最大一笔款项为143 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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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孔冠军)12日,中纪委通报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齐鲁网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有4起涉及农村村书记,主要问题为挪用村集体资金、索要收受他人现金和骗取粮食直补资金等,涉及最大一笔款项为143.71万元。

  13日,齐鲁网记者从中纪委官方网站上获悉,此次共通报了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山东省5起。记者注意到,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涉及农村村书记,主要问题为挪用村集体资金、索要收受他人现金和骗取粮食直补资金等。其中,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大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和峰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143.71万元,供个人经营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下:

  1.汶上县杨店镇泉河村党支部原委员崔汶喜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崔汶喜在主持崔庙村工作期间,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4.2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崔汶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大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和峰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王和峰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143.71万元,供个人经营使用。王和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东洽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廷芹收受他人现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王廷芹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现金2.2万元,为当事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帮助;两次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6.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王廷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临邑县临邑镇刘道行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存祥,村委会原委员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受灾理赔款问题。刘存祥伙同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以虚报户名和小麦种植面积方式,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12万元;以虚报户名和玉米受灾面积方式,骗取受灾理赔款5.38万元。四人将套取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刘存祥、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都福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兰香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马兰香未经村“两委”同意,擅自决定将都福李村“乡村文明行动”帮扶资金1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直至当年年底才交至村集体账户,期间两次共挪用5.1万元归个人使用。马兰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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