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消费投诉热点统计 居民服务类投诉居首

2016-08-02 09:41:50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近期,市工商局12315中心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网站购买的飞鸽牌电动车是假冒“飞鸽”商标,车架、电瓶等配件均为拼凑,质量低劣。针对不断增长的网购投诉,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以免网上交易受骗。

  资料图

  市民在吃穿住用行的消费过程中会经常会遇到烦恼事,那么今年上半年济宁市消费投诉热点有哪些?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济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接听消费者来电17329个,同比上升57.82%。无论是受理咨询量,是受理投诉量都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上升,其受理投诉量同比上升123.29%。从市民反映的热门类别来看,居民服务类、服装鞋帽类及家居建材类的投诉量位居前列,另外,家用轿车类投诉、手机类投诉、网购类投诉等问题也逐步突出。

  居民服务类投诉居首

  5月18日,消费者李女士来到泗水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反映,2015年5月20日,她在泗水县一美容院进行美容除痘并缴纳除痘费用3880元,该店工作人员承诺一年之内将痘祛掉,但一年后无明显效果,要求美容院给出合理解释。泗水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现,消费者与美容店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保证一年内将痘祛掉。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帮助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根据消费者李某除痘费用及效果情况,退还消费者李某800元,李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从市工商局有关数据统计来看,居民服务类投诉量排在了第一位。对于居民服务类投诉频发的情况,市工商局消保科朱科长告诉记者:“由于服务类消费和居民息息相关,这几年随着服务类消费占比不断提高,此类消费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在不断增加。”除此外,随着日用商品种类繁多,特别是服装鞋帽类商品,由于消费者本身对它们的需求量特别大,加之商家利用“让利”、“打折”等促销形式吸引消费者,促使购买力增加,但很多产品质量又不能得到保证,投诉量也比较多。“这几年,居家装修也成了很多市民必不可少的一个消费环节,这也带动了建材类产品投诉增加,不排除一些装饰公司利于低廉的建材而从中谋利。汽车类投诉这两年也是增幅不少,看看满大街跑的私家车就不难理解了。”市工商局2315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于这些投诉“重灾区”,消费者应该怎么去维权?朱科长提醒,在消费前,消费者要认真了解商家的宣传资料和相关章程内容,查验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承诺书。消费时,还应保存好消费凭证,如合同、付款票据、索要预付卡或各种消费支付凭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向消协投诉及相关部门维权的证明。

  网购类投诉逐步凸显

  网上购物方便、快捷,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买卖双方在虚拟空间交易,信息存在不对称性,消费者利益就比较容易受损,这两年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量也日趋增多。“从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来看,涉及网络市场监管类的投诉5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2%,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净化网络购买环境。”朱科长说。

  近期,市工商局12315中心多次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某网站购买的飞鸽牌电动车是假冒“飞鸽”商标,车架、电瓶等配件均为拼凑,质量低劣。3月17日至19日,多部门联合一举打掉该生产销售伪劣电动车窝点,现场查扣伪劣电动车170余辆,电脑主机、销售发票、单据等涉案物品一大宗,带离审查涉案人员10人。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王某勤伙同刘某迪、王某峰等人,从临沂、嘉祥等地购进电动车零配件,从不法商贩处购买“飞鸽”商标标识,雇佣工人组装成飞鸽电动车,进行网上销售,从中牟利。

  针对不断增长的网购投诉,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网购安全防范意识,以免网上交易受骗。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有经营资质的购物网站,不要轻信网站的“低价”、“折扣”等宣传,收到货物务必先验后签。购物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网页、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等,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过程中应注意细节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像一些食品类的产品需要看看保质期、存储环境等,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注意关键字词的运用。5月3日,梁山县工商局接刘女士投诉,称其在2015年12月15日在梁山县某汽贸公司订购了一辆家庭轿车,签订购车合同后预交购车“定金”2000元。后因多种原因双方未能履行该购车合同,刘女士认为既然双方未履行购车合同,合同“定金”理应退还。但多次交涉均未得到应退还的“定金”。后经梁山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汽贸公司才退还刘女士2000元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定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从消费者投诉不断增长的数据来看,消费者买到不合格、不合适的产品不再‘将就’,而是能够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与商家协商解决,这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相信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消费市场会变的越来越爱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感慨地说。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