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聊城冠县的高先生买了一个摊位,交完钱之后,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时候,却被告知摊位已经卖给了别人。
据《生活帮》报道,高先生在聊城冠县的恒德怡心帝景购买了一套商铺,这套商铺面积不大,但是据高先生说位置非常好。高先生说这套商铺属于摊位性质的商铺,面积不到15平方,位置靠扶梯边角。
高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并且缴纳了商铺的全款。就在他找到开发商准备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得到一个消息让他很郁闷,开发商说商铺已经被县文化局图书馆给征用了。
看着手中的认购协议书,高先生很是纳闷,自己已经付了全款,并且等了一年多的商铺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这套房子的三楼是县里的博物馆,二楼文化局把老图书馆拆了搬过来,做图书馆用。面对这样的解释,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随后,高先生和记者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解释说,由于没有签订正式的认购合同,高先生目前还不是商铺的主人。而由于相关部门征收,开发商将整层楼都出售了。
高先生得知这一层商铺用做图书馆以后,决定放弃向开发商索要商铺。但是,他已经支付的全款要怎么退换给他呢?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退款只能退本金,并分三个月付完。从去年的4月9号到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商铺没到手,钱也只能拿回本金,售楼处的答复让高先生很不满意。
于是,高先生就找到了开发商。开发商解释说,他们现在还没有和政府签订最终的协议,高先生的钱只能等到签订协议以后再按照银行的利息支付给他。高先生说,他从去年签订认购协议之后就自己新租了一个商铺经营,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开发商需要补偿他这一年多的租金费。开发商却说,目前已经有三十多位业主购买了商铺,和高先生一样也只能等到开发商和政府签订正式协议之后才能够再说赔偿的事。
高先生对于开发商的答复并不满意,便到冠县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高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买卖房屋确认书,按照合同法的约定是合同法的一种方式。但是,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是不属于违约的。然而,高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这种协议签约以后,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法的约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来履行。单方面解除是可以,但解除合同的一方要给守约合同的一方进行赔偿损失,所以高先生的主张是合理的。
在此,希望开发商拿出诚意,解决业主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