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7月30日讯 昨天下午,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将从8月1日起全面实施《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将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原《住所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也逐步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在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出台文件清理社区用章后,社区居委会不再出具“不扰民证明”,造成经营业户办照难。迫切需要出台新的《住所办法》,破解发展难题。
2014年6月,青岛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取消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必须提供房产证明、必须是经营性用房等限制,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破解了长期困扰企业发展的租金贵、经营场所难寻等难题,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将放宽市场准入,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凭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申请登记,不需提交产权权属证明、住宅用房改为经营用房证明等材料,大大简化了提交材料。(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