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29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单晓萍 袁进亭 徐忠)干了半辈子酒店工作,账目算的从未出现差错,在酒店行业人眼中,50岁出头的李某绝对是个出色的经理。可就在前不久,李某却给自己算了一笔“糊涂账”,为了几万元钱触犯了法律。
不满薪酬,五旬酒店经理动了歪心思
李某从事酒店工作已经20多个年头,在山东蓬莱市算是个经营有方的酒店经理。2011年年初,他被当地一家大型酒店聘为经理,凭借出色的业务能力,李某将酒店打理的井井有条,业绩也是稳中有增。
蓬莱是闻名世界的旅游胜地,每天都有大量的中外游客驻足仙境的各个景点,而旅行社带客人来玩就必然要到酒店吃饭,李某所在的这家酒店首当其冲。久而久之,酒店与旅行社之间也有了生意上的默契,一般都是旅行社先带着客人来吃饭,每单签字,等到了一定时间结算款项。
这种结算方式,很快就被李某瞅见了其中空子。据李某交代,自己刚到这家酒店的时候,老板答应一个月给他8000元的工资,可每个月自己实际只能领到4000元,其余的要等到年底才兑现,可等了两年也不见剩余的工资到帐。李某给自己算了一笔账,这24个月加起来总共近10万元,这笔钱何时能够兑现。
于是,一个可怕的念头在李某心中诞生。
旅行社收到李某的“催款通知”
王女士是青岛一家国际旅行社综合业务负责人,经常要带着客人来蓬莱游玩,而李某所在的酒店便是她不二之选。其中,2014年与2015年两年时间,王女士的公司便安排客人在这里消费近7万元。去年年底的时候,李某主动找到王女士要结算餐费,王女士也觉得拖了这么长时间餐费不太合适,赶紧安排公司财务将近7万元餐费,以及1万元质保金通过网银打给了李某。
与此同时,还有多家旅行社收到了李某的“催款通知”,只是他们想不到的是,这总计10多万的巨款,李某并没有如数交给酒店。据李某交代,除了其中部分用于职工开支,剩余的大都被自己给挪用了。
8万元餐费进了自己腰包
今年年初,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巩某报案称:其公司于2015年2月承包经营李某所在酒店,但经李某收取大连收取旅行社等单位和个人的餐饮费、房租共计8万元,经多次催要,迟迟未归还。
接到报案后,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案前调查。办案民警在各种中发现,自2013年以来,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大连某某旅行社、威海某旅行社等单位的餐饮费、房租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挪用资金罪。目前,其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何为挪用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