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1日,临沂兰陵县长城镇48岁男子张广(化名)在下班途中与重型挂车相撞身亡。由于死亡地点不在回家的必经路线,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其亲属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重新认定。最终,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夫纯提交了新的证据,让结果大翻转。
张广是一名农村电工。2015年5月11日快下班的时候,邻村有户人家电路急需维修。他二话不说提着工具赶到了邻村。电路修好后,已经远远超过了下班时间,张广决定直接回家。
由于知道家里的粮食快吃完了,晚8时许,在经过家门时,张广并没有进入,打算到离家200米的超市买点食材。就在经过路口时,一辆重型挂车将张广撞出了几米远,张广当场身亡。
事后,张家人提出工伤赔偿,而由于张广的死亡时间及死亡地点不能证明张广在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上,兰陵县人社局认定张广发生事故是在购物途中,而不是在下班途中,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我父亲经常超过下班时间还在维修电路,这也是公司的规定。”张广的儿子和妻子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代理律师的帮助下,张家人补充了证据,还原了张广当晚由于未吃晚饭未进家门,打算在粮油超市购买部分食材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事实。
2016年4月7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责令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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