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菏泽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侯集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王可公车私用问题。曹县纪委给予王可党内警告处分。
2、郓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驾驶员孙永峰公车私用问题。郓城县纪委给予孙永峰党内警告处分。
3、鄄城县临濮镇西杨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杨学强、村委会副主任杨勤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中共鄄城县临濮镇委员会给予杨学强和杨勤红党内警告处分。
4、成武县孙寺镇谢楼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谷纪元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中共成武县孙寺镇委员会给予谷纪元党内警告处分。
5、单县终兴镇终兴行政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许德运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中共单县终兴镇委员会给予许德运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筑牢纪律防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菏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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