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27条财税政策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07-22 10:07:38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推出27条财税政策措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任务加快落实。

  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青岛市日前出台《关于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27条财税政策措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任务加快落实。

  《意见》从五个方面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在分类施策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支持企业环保搬迁和对外合作方面,设立30亿元的青钢产业投资基金、110亿元的老城区企业搬迁发展基金和48亿元的海湾集团搬迁产业发展基金;采取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在积极稳妥降低库存水平,保持合理供需结构关系方面,今年,市财政不再直接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市场化方式解决;综合运用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贷款、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等资金和政策,全力支持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创新方式优化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提供低成本过桥资金;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资3000万元,对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增资4500万元,设立首期现代农业产业引导基金4600万元,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15亿元的大数据基金和5亿元的国信招商创业投资母基金;鼓励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PPP项目,鼓励区市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不低于1000亿元的PPP发展基金。

  在多措并举降低运行成本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总体税负只减不增;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适时降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设立8支创业孵化与投资基金,对尚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条件的在孵企业,以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实施政策性扶持。

  在精准发力补齐关键环节短板方面,对经济薄弱镇、贫困村给予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对贫困户给予产业发展资金扶持,取消经济薄弱镇一级资金配套;稳步推进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双试点,三年内增加地下综合管廊55.73公里、海绵城市建设区域25平方公里;今年统筹45.5亿元用于落实市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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