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国有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
1、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管理部主任韩宝英,职工崔伟公款旅游问题。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给予韩宝英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责令崔伟作出深刻检查,取消一年半内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李质炜、闫增春等12人公款旅游问题。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分别给予李质炜、闫增春、马新党内警告处分;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给予宗春雷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追缴参加人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3、东营银行董事会秘书、发展规划部总经理李德星违规组织公款娱乐活动问题。东营银行党委给予李德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报销资金。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执行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严明各项制度规定,对干部职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隐形“四风”问题,持续不间断地开展明察暗访,严查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加大问责和通报力度,不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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