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示要求,公安部建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作为首批有条件开展工作的城市,7月1日起,开始“三项制度”的实施运行。
根据省公安厅要求,青岛同天津、江苏、安徽、湖北、四川、浙江、吉林七省(市)先期双向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其他省(区、市)将随着工作的不断开展逐步推进(其中,吉林省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居民暂不受理)。
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范围: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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