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交警二大队民警在万华小学门前执勤时,发现一辆经过的大众轿车内装有警灯和警报器。经核实,该轿车驾驶员是一名普通上班族,只为上班时避免拥堵,就出此下策,民警依法对其处罚,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7月13日上午7时30分许,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幸福中路万华小学门前护送过马路的学生上学,这时突然听见身后一阵刺耳的警笛声响,民警立即回头张望,以为自己队上的警车巡逻至此了,结果一看,是一辆民用的大众轿车,民警在把学生送过马路后,立即示意该车停在路边接受检查。
透过车窗,民警发现一个吸附式圆形的警灯就放在该车中控台的上方。这时,该车驾驶员从车上走下来,“你是哪个部门的,为什么车内有警灯和警报器?”民警询问道。该驾驶员开始时只是挠着头,并不答话。随后,民警检查了该车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行驶证,并查看了内部的车辆情况。
据该驾驶员王某称,他并非军警部门执法工作人员,而只是个普通的上班族。由于每次上下班道路都比较拥堵,他就从网上买来一个警灯和警报器,一旦遇到拥堵情况,他就打开警报器,这时有的车辆误以为是紧急车辆,就会给他让道,他也觉得甚是威风。当天,他驾车上班时,被车辆堵在了万华小学门前,因此他就故技重施,摁响了警报,希望其他车辆让路,他能快速通过,结果没看见小学门前就有民警,被逮了个正着。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因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的违法行为,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民警当场拆除了警报器并依法予以了收缴。
市交警二大队曲涛副大队长表示,警灯警报器原本是警务和救护、抢险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使用的特殊器械,然而目前,非警务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用车辆一律不准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已经安装的应立即拆除,否则,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柳斌 通讯员 于鹏 晓东 实习生 吕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