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忙的上班族早晨经常都会买几个包子当早餐,而购买地点多数都属于路边的小作坊。虽然国家从2014年就禁止了将硫酸铝钾(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用于小麦粉制品,但是路边小作坊内的“铝包子”仍屡禁不止。而长期食用铝含量超标食品,会对人们的骨骼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前不久,大兴区内一批小作坊经营者就因为在制作包子的过程中,违法使用了含有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被抓,他们所涉及的罪名均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京华时报记者梳理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判决,发现从去年10月至今,大兴区已有60余名小餐馆经营者被法院判刑。
典型案例
母子俩卖含铝包子获刑
在大兴区黄村镇一市场内,今年27岁的许某及其54岁的母亲王某共同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售卖烧饼、馄饨、包子等。餐馆里,许某负责和面、打烧饼,王某在和完面后蒸包子。揉面时,王某会放些儿子买来的“香甜泡打粉”。
“放了泡打粉,包子蒸出来后好看,面发得好,”许某称,包子一元一个,母子俩的小店一天大概能卖出50多个包子。
2015年8月3日,北京市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曾专门前往母子俩的小餐馆发放宣传材料,并告知母子俩禁止使用含铝的食品添加剂,两人还在《食品行业宣传材料签收回执》上签字按了手印。材料中明确提示,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在发放通知的次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母子俩的小餐厅,对包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两人制售的包子中铝含量为976mg/kg。两人随即被刑事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2015年8月4日至12日,许某及王某两人明知禁止在发面时使用含有硫酸铝钾或硫酸铝铵的泡打粉,仍然在制作包子时使用。两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两人是初犯且认罪,法院判决他们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各罚款9000元,并禁止两人在缓刑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及销售活动。
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食药监局与大兴区公安局的一次联合“清铝”行动。在该次活动中,尽管事先有通知、有签字,但仍有百余家小餐馆、小作坊被检出“铝包子”。根据目前法院公开的判决,共有60余名经营者因制售“铝包子”获刑,他们因为各自的情节不同,有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罚款,有的被适用缓刑并罚款。
记者探访
市场仍有含铝泡打粉出售
今年3月10日,记者来到了许某、王某母子曾经经营小餐馆的大兴区黄村镇某市场,这里共有三家售卖包子的小餐馆。在去年的“清铝”行动中,其中两家被查出铝超标,另一家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