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9条轻度污水河将在2年内全部治理达标

2016-04-21 09:24:06 来源:齐鲁网 作者:董振霞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山东省住建厅和山东省环保厅18日公布了山东省各设市城市的黑臭水体排查情况,在45个设市城市中,有35个城市上报191条黑臭水体,其中淄博市上报9条,均为轻度污染。这些城市污水河将限期达标,淄博市上报的9条污水河为淄川经济开发区南河、淄川柳泉湿地孝妇河上游、淄川张相湖、孝妇河、沙沟河、岳阳河、涿河、米河、凎河,这9条公示的污水河将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治理达标。

  山东省住建厅和山东省环保厅18日公布了山东省各设市城市的黑臭水体排查情况,在45个设市城市中,有35个城市上报191条黑臭水体,其中淄博市上报9条,均为轻度污染。这些城市污水河将限期达标,淄博市上报的9条污水河为淄川经济开发区南河、淄川柳泉湿地孝妇河上游、淄川张相湖、孝妇河、沙沟河、岳阳河、涿河、米河、凎河,这9条公示的污水河将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治理达标。

  山东省要求,各市要加快推进黑臭水体的整治方案制定与实施,2016年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2017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济南市、青岛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45个设市城市中,有35个城市上报191条黑臭水体,其中17设区城市上报159条,县级城市上报32条。这些上报清查的污水河要求公布治理达标期限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整治过程中,我省要求各城市和县城要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长期堆存处为重点,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加快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将城区河湖水体水质纳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范围,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与评价。

  淄博市公布的9条污水河污染程度全部为轻度,其中淄川经济开发区南河、淄川张相湖、涿河、米河和凎河将于2017年12月30日前达标,淄川柳泉湿地孝妇河上游、沙沟河和岳阳河3条污水河将于2016年12月30日前限期达标,孝妇河于2016年6月30日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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