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潍银)罚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因违反多项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潍银)罚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未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九条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条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处以20万元罚款。作出处罚的日期是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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